无标题文档
首页 | 机构设置 | 政策法规 | 缴存业务 | 提取业务 | 贷款业务 | 资料下载 | 咨询解答 |  
∷∷ 咨询解答 ∷∷
        观看问题
        签写问题
    当前位置:首页 >>  观看问题
     
主题: 商业贷款能否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
正文: 您好,我2010年年底在池州购房,住房抵押及银行贷款已办好,但目前银行尚未放款。我目前在东至事业单位上班,因为买房时公积金尚未交满一年,所以办理的是商业贷款。现在又两个问题恳请答复:
1、商业贷款能否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2、若无法转为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能取出来用于商业贷款的还款吗?取款频率(是一生只能取一次还是每年都可以支取)为多少?
发布人: 汪燕平
发布日期: 2011-09-25
回复: 1.在办理商业贷款时你已将所购住房抵押给银行,在没有还清全部借款前,不能撤销抵押权利,无法办理将所购住房同时抵押给第二个权利人,提供不了贷款担保。根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二条:“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所以在正常情况下,两种贷款不能转换。
2.根据《关于职工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通知》的规定,职工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的,可于每年的“贷款对应月”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偿还上一年度贷款本息。

回复日期:2011-10-14
主题: 可否(提取)
正文: 2008年我家购置一住房,当时是以我丈夫公积金贷款10万按揭15年,那时因本人工作属临时所以不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现在有了这项待遇,问一下到年终他可以提取他的公积金还贷,我可否提取我的公积金还贷?
发布人: 宋柳红
发布日期: 2011-09-19
回复: 依据《关于职工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通知》(房金中心〔2010〕1号)文件要求,职工提取的本人住房公积金不足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实际已支付的还贷本息金额。提取手续须与职工本人同时办理。
回复日期:2011-10-14
主题: 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几个疑问?(贷款)
正文: 本人有一套住房,(没有用过公积金或商业贷款);我想新购一套住房。请问:1、新购属第二套房吗?2、首付比例是多少?3、夫妻只有一方有公积金,最高贷款额有多少?谢谢!
发布人: 王成
发布日期: 2011-09-07
回复: 1.依据《池州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实施意见》(房金委[2010]2号)文件中对于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在查询您的信用报告后,确如您所说的情况,如申请公积金贷款则按首套房贷款标准执行,新购商品住房套型面积不超过90 m²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新购商品住房套型面积超过90 m²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新购二手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
2.如申请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由于商业银行执行“认房又认贷”政策,则按第二套住房贷款标准执行,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文件规定,新购商品住房的,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0%;由于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商业银行不受理二手房贷款,新购二手住房的,目前不能办理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
3.对于职工夫妇其中一方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5万元。
如若还有不明白的地方,请携带具体材料,到公积金贷款窗口咨询。

回复日期:2011-10-14
主题: 不知怎么办(贷款)
正文: 您好!我是东至县一名教师,不知什么原因我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不是按月给我们上缴(可是我们工资上显示每月都扣除了),由于我最近购买了首套住房,当我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后,管理中心回复我说(由于以上原因)恐怕贷款不行。请问现在我该如何进行呢?谢谢!
发布人: 祝先生
发布日期: 2011-09-07
回复: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十九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安徽省城镇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办法》(皖房组[2003]5号)第七条规定:“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依据以上文件规定,必须在职工所在单位及本人都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前提下,才能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你单位未能按规定将单位部分和为职工代扣代缴部分及时缴存到银行职工专户内,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

回复日期:2011-10-14
主题: 提取部分做首付(提取)
正文: 你好,我想请教一下,有关公积金的提取事宜,本人想购房,有如下几个问题:
1.首套房,90平米以下,首付是否只需20%?
2.首付款是否可以在公积金里提取部分,作为首付?
3.若以上问题都不可以的话,我在签完购房合同后多长时间可以支取公积金账户中的现金?
发布人: 购房者
发布日期: 2011-09-07
回复: 1.职工购买自住房,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用作首付款, 提取金额转入售房单位账户;如房款已付清,提取金额转入职工本人工资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提取业务。
2.依据《池州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实施意见》(房金委[2010]2号)文件规定,在查询您的信用报告后,确是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购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不超过90 m²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但如果购买的首套房是二手住房,则首付比例不低于40%。

回复日期:2011-10-14
主题: 之前在池州工作的,如何能取出公积金(提取)
正文: 之前在池州工作交的住房公积金,现在离开池州到省外工作已
1年多了,以后也不会回池州工作了,请问如何取出公积金,要准备什么材料可取?谢谢
发布人: 汪维
发布日期: 2011-09-06
回复: 因工作调动,工资关系迁出本市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要求本人携带调令(或离职文件与就职文件)、身份证、工资存折和转出单位加盖公章、财务专用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至提取窗口办理,提取金额划转至本人工资账户。
回复日期:2011-10-14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共 24 页 139 条信息
无标题文档
传世私服 传世私服 传世私服 传世私服 传世私服 传奇私服 dnf外挂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版权所有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翠柏南路127号  皖ICP备11014408号